新疆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初見成效,新建建筑安裝熱計量裝置和既有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2008年的總計完成面積已達559.07萬平方米。這是記者從12月17日結(jié)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供熱計量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今年以來,自治區(qū)有關(guān)部門相繼對烏魯木齊市、昌吉市、石河子市、伊寧市、庫爾勒市和阿克蘇市等6個供熱計量改革示范城市進行了專題調(diào)研,指導(dǎo)解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在自治區(qū)2008年城市建設(shè)“天山杯”競賽考核實施細則中,還特地增加了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考核內(nèi)容,并對21個城市、19個縣城進行了認真考核和評估。
資料顯示,2008年我區(qū)新建建筑安裝熱計量裝置為447.05萬平方米,全區(qū)既有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共完成112.02萬平方米。烏魯木齊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還出臺了兩部制熱價(既熱價分為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對符合熱計量收費條件的用戶開始試行兩部制熱價,按熱計量收費,其他大部分城市也相繼開展了兩部制熱價的研究制定工作。
記者在會議上了解到,目前還有個別地區(qū)尚未啟動新建建筑安裝熱計量裝置或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的工作,與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為此,自治區(qū)有關(guān)部門在這次會議上對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整體推進提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要求:新建建筑必須100%的符合熱計量收費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既有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大城市要完成35%以上,中等城市要完成25%以上,其他城市包括縣城要完成15%以上;各地黨政機關(guān)的辦公建筑到“十一五”末要率先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其他公共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十一五”期間應(yīng)達到一定的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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