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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guī)定停水不通知最高罰10萬 居民偷水罰5萬 (2006-05-19)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新快報 瀏覽:1114
廣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有望出臺。由該局起草制定的《廣州市城市供水條例》(征求意見稿)昨起正式在網(wǎng)站上公布。市民對此有什么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寫信或者發(fā)電子郵件進行反映。   郵寄地址:廣州市環(huán)市東路348號,廣州市市政園林局供水管理處,郵政編碼510060;E-mail:gsglc@gzszyl.gov.cn。   生活用水應裝表到戶   該條例草案明確規(guī)定,因工程施工、設施維修確需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導致用戶無法正常用水時,供水企業(yè)應當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24小時前將原因及時段向用戶公告。   條例草案明確,居民生活用水應當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新建住宅應當按照技術規(guī)范安裝注冊水表出戶。非居民用水戶或多個居民用戶共用一個水表的用戶,如果出現(xiàn)超過60天不繳納水費,或者有偷水行為的,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城市供水企業(yè)可暫停供水。   居民偷水最高罰5萬   該條例草案規(guī)定,禁止9類違法用水行為,具體包括: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連接管道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故意損毀注冊水表或者施用技術和其他方法使注冊水表停行、逆行、滯行或倒撥表針用水的;非消防需要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其中前三種行為屬于盜水行為,供水企業(yè)可向違法用水者追收水費。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對居民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居民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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