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耗子”須下猛藥 (2005-04-29)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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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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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A3版日前刊發(fā)《供水職工參與竊水重罰》一文,其中對部分竊水單位進行曝光: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一些人挺而走險呢?記得有位名人說過:當利潤達到100%時,一些經(jīng)營者會不怕法律的威嚴;而利潤達到300%時,個別經(jīng)營者為此會上斷頭臺。近日,我市“水耗子”活動猖獗???一些浴池為達到“100%甚至更高利潤”的目的,竟不顧有關法規(guī),改動水表,私接管線,暗中竊水現(xiàn)象非常嚴重。有些“水耗子”似乎干油了、成精了???你進門來查,我裝傻三不知;你后腳一出門,我還繼續(xù)干,愛咋的咋的!全然不把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和檢查放在眼里???錢裝進兜里才是真的。
其實,鬧“水耗子”問題也不是什么新問題,“水耗子”又活動頻繁,偶然中有其必然因素:第一,有關規(guī)定還不完善,處罰力度還不夠。有些“水耗子”之所以敢在檢查后還照偷不誤,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失小于得:罰款是小頭兒,進賬是大頭兒??磥砹P款力度還要加大,罰黃幾家,“水耗子”也就不再鬧騰了。對于那些無視國家規(guī)定“滾刀肉”式的“水耗子”和那些當“水耗子”內(nèi)線的企業(yè)蛀蟲,有關檢查部門確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市打擊竊水聯(lián)合辦公室近日推出的相應舉措,應該說很及時。第二,對“水耗子”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不連續(xù)。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不能一陣緊一陣松,而應做到全面與重點的結(jié)合。第三,監(jiān)督機制還不健全。有關方面應建立相應的舉報體系,對舉報人應給予一定的物質(zhì)獎勵。以使更多的人關心用水,愛護哈爾濱的水資源。
“水耗子”快收手,前面有猛藥!